政府采購招標
接受采購人(業主)委托:
1、編制、發售、解釋采購文件;2、在媒體上發布采購信息公告;3、供應商資格預審(邀請招標等方式時采用);4、制定評審方法、步驟、標準;
5、組建資格審查小組(公開招標等方式時采用);6、依法抽取專家組建評審委員會(談判、詢價、磋商小組);7、邀請有關部門現場監督(如需);
8、落實評審地點,主持評審活動,并做好評審記錄;9、組織評審工作;10、整理評審報告送采購人及有關部門;
11、在媒體上發布中標(成交)公告,發送中標(成交)通知書;12、答復供應商的詢問和質疑;13、采購活動有關文件報送備案及存檔;
14、組織履約聯合驗收事項(如有);15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。

